12月2日,美国证监会SEC公告,已修订完善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相关的信息提交与披露的实施细则。这意味着针对中概股公司监管的政策已经全部制定完成,正式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被正式签署为美国联邦法,SEC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应该法案要求制定执行细则。作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修正案,该法案主要增加了在美上市公司满足会计监管要求的条款,如不能满足则公司股票会被禁止在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包括场外市场)交易。(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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