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荔枝新闻报道,近日,江苏的徐某借给林某341个比特币,因对方未归还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法官表示,本案中双方之间借用比特币的交易行为,目前不受法律保护。此外,比特币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在本案中不具有现实的可返回性也无法使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最终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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