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微信公众号近日刊文《刑事检察 | 法秩序统一性视域中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性质认定》。文章指出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财产,符合“财物”特征,应当评价为刑法上的财产犯罪对象。国家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政策,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从未否定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判断和认定标准与刑法保护“财物”的判断认定标准并无理论关联,涉虚拟货币合同有效与否,并不能作为否定虚拟货币刑法上“财物”属性的依据,刑事领域肯定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并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
Gate.io - 芝麻交易所,又称芝麻开门交易所,是原比特儿交易所国际版本,是全球第二大交易所 支持人民币OTC交易 让财富更自由一点
文章采集自互联网,本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删除,请发送链接至oem1012@qq.com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文章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