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有关中介人从事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通函。
香港证监会观察到,在全球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对于将传统金融工具代币化的兴趣日趋浓厚,开始探讨证券代币化和向客户分销代币化证券的中介人亦不断增加。
一般来说,代币化涉及将存在于传统分类帐内的资产的权利记录于可编程平台上的程序,当中包括在证券生命周期中使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DLT)。这可视为以数码形式进行纪录备存,并融合了用以管限资产转移程序的规则和逻辑1。证监会意识到,代币化可为金融市场带来一些潜在的好处,特别是在让传统金融业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缩短交收时间及降低成本方面,但证监会亦察觉到使用这项新科技而引致新的风险。
许多中介人已在进行先导计划,以试验证券代币化。举例来说,传统经纪行现已就代币化证券进行买卖或提供意见。基金经理正在发行和分销代币化基金并管理投资于代币化证券的基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持牌营运者一直在其业务运作中试验并融合代币化。证监会支持中介人采取措施以将传统证券代币化,并相信业界至今在制订可扩展并可互操作的代币化方案方面已取得令人鼓舞的进展。
证监会认为,现在是时候就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提供更多指引。此举有助厘清从事这些活动的中介人应达致的监管要求,从而提供清晰的监管指引,以支持业界继续创新,同时从投资者保障的角度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本通函重点是向中介人提供在应对和管理因使用这项新的代币化技术而引起的新风险方面的指引,以便代币化市场能够以稳健、负责任及可持续的方式发展。就证监会认可投资产品而言,本通函应与证监会有关代币化证监会认可投资产品的通函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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